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法修订前,。法【fǎ】律第七十【shí】七【qī】条上海【hǎi】注册【cè】股份【fèn】有【yǒu】限公司【sī】,应当具备下列条【tiáo】件,。股份发行、筹办事项符【fú】合法律【lǜ】规定;。发起【qǐ】人制定【dìng】公【gōng】司章程,采用募集方式设立【lì】的【de】经创立【lì】大会通过【guò】;。有公司名称。建立符合股份【fèn】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【gòu】;。有【yǒu】公司住所。公司法修订后,。上海公司【sī】注册法【fǎ】律【lǜ】修订【dìng】后,改为第七十六条,将【jiāng】第二项修改为,有符合公司章程规【guī】定的全体【tǐ】发起【qǐ】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【zhě】募【mù】集的实收股本总额。有符合公司【sī】章程【chéng】规【guī】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【gòu】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【gǔ】本总额。最【zuì】低注册资本不再作【zuò】为股份【fèn】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区分标准。有【yǒu】限公司【sī】和股份公司最主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人数、工【gōng】商注册程【chéng】序、人【rén】合性与资合性等。
公司法修订前:
法律第七十七条上海注册股份有限公司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;
(二)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;
(三)股份发行、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;
(四)发起人【rén】制【zhì】定公司章程,采【cǎi】用募集方【fāng】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;
(五)有公司名称,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;
(六)有公司住所。
公司法修订后:
上海【hǎi】公司注册法律修订后【hòu】,改【gǎi】为第七十六条,将第二【èr】项修改为:”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【dìng】的【de】全体发起【qǐ】人【rén】认购的股本总额【é】或者募集的实收股【gǔ】本总额。
第七十六条,设立股份有限公司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;
(二)有【yǒu】符合公司章【zhāng】程【chéng】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【gòu】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【de】实收股本【běn】总额。
(三)股份发行、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;
(四)发起人制定【dìng】公司章【zhāng】程,采用【yòng】募集【jí】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【guò】;
(五)有公司名称,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;
(六)有公司住所。
专家解读:
最低注册资本不再【zài】作为股份公司与有限【xiàn】公司【sī】的【de】区分标准。有限公【gōng】司和股【gǔ】份【fèn】公司最主要【yào】的【de】区别主要体现在人数、工商【shāng】注册程序、人合性与资【zī】合性等【děng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