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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延期至9-21啦!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web

为进一步做好【hǎo】《国家税【shuì】务总局关于印发〈增值【zhí】税纳【nà】税申报比对【duì】管理操作规程〉的通知》(税总【zǒng】发【fā】〔2017〕124号,以下简称【chēng】《通知》)的执【zhí】行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【xià】,。表表比对是【shì】指申【shēn】报【bào】表表内、表【biǎo】间逻辑关【guān】系比对。票【piào】表比对是指各类发票【piào】、凭证、备案【àn】资格等信息【xī】与申【shēn】报【bào】表进行比【bǐ】对。表税【shuì】比对是指纳【nà】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【nà】税款与当期的实【shí】际入库【kù】税款【kuǎn】进行比对。申报表表内、表间逻辑【jí】关【guān】系比【bǐ】对,按【àn】照税【shuì】务总【zǒng】局制【zhì】定的申报表填写规则执行。经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进口【kǒu】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合计数【shù】应大于或者等于【yú】申【shēn】报表中【zhōng】本期申报抵【dǐ】扣【kòu】的海关进口【kǒu】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税额。1.税务总局可以根据增值税风险【xiǎn】管理的【de】需要,对申报表特定【dìng】项目【mù】设置申【shēn】报比对规则。


  各省、自【zì】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,国家税【shuì】务总【zǒng】局驻各地【dì】特【tè】派【pài】员【yuán】办事处【chù】:

  为进一步【bù】做好《国家税【shuì】务总局关于印发【fā】〈增值税纳税申【shēn】报比对管理操作规【guī】程(试行【háng】)〉的通【tōng】知》(税总发〔2017〕124号,以下简【jiǎn】称《通【tōng】知》)的执行工作【zuò】,现将有关事项【xiàng】通知如下:

  一、《通知》的执行时间由9-21调整为9-21。

  二、各省国家税务局要加强统筹协【xié】调,认真做好相【xiàng】关【guān】软【ruǎn】件系【xì】统调试【shì】、基层业务人员培训、纳税【shuì】人宣传辅导等【děng】各【gè】项准【zhǔn】备工作,确【què】保《通【tōng】知》的顺利执行。

  国家税务总局

  9-21

  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(试行)

  一、为进一步【bù】加强【qiáng】和规范增值税纳【nà】税申报比对(以下简称【chēng】“申报【bào】比对”)管【guǎn】理,提高【gāo】申报质量【liàng】,优【yōu】化纳【nà】税服务,根据【jù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【shōu】管理法》和《中【zhōng】华【huá】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【háng】条例》等有关税收法律、法【fǎ】规规定,制定本规程【chéng】。

  二、申【shēn】报比对管理是指税【shuì】务机【jī】关【guān】以信息化为【wéi】依托,通过优化整合现有征管信息资源,对增值税纳税【shuì】申【shēn】报【bào】信息进行票【piào】表税比对,并对比对结【jié】果进【jìn】行相应处【chù】理。

  三、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置申报异常处理岗,主要【yào】负责【zé】异常【cháng】比【bǐ】对结【jié】果的核实及相【xiàng】关处理工【gōng】作。异【yì】常处理岗原则【zé】上不设置在办税【shuì】服务厅前台。

  四、申报比对范围及内容

  (一)比对信息范围

  1.增值税【shuì】纳税申报表及【jí】其附列【liè】资料(以下简称【chēng】“申报表”)信息。

  2.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。

  3.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信息。

  4.纳税人税款入库信息。

  5.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。

  6.申报比对所需的其他信息。

  (二)比对内容

  比对内容包括表表比对、票【piào】表【biǎo】比【bǐ】对和表【biǎo】税比【bǐ】对【duì】。表表比对是指申报表【biǎo】表内、表【biǎo】间逻辑关系【xì】比对。票表比对【duì】是【shì】指各类发【fā】票、凭证、备案资格等信息与申报表进行【háng】比对。表税比对【duì】是指【zhǐ】纳税【shuì】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【kuǎn】与当期的实际入【rù】库税款进行比对。

  五、申报比对规则

  (一)申报【bào】表表内、表【biǎo】间逻【luó】辑【jí】关系比对,按【àn】照税务总局制定的申报【bào】表填写规【guī】则执行。

  (二)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

  1.销项比对。

  当期开具发票(不包含不征税发票)的金额、税额合【hé】计【jì】数应小于【yú】或者【zhě】等于当期【qī】申报【bào】的销售额、税额合计数【shù】。

  纳税【shuì】人当【dāng】期申【shēn】报免税销售额、即征即退销售额的,应当比【bǐ】对【duì】其增【zēng】值税优惠【huì】备案信息,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【àn】手续的除外。

  2.进项比对。

  (1)当期已认证或确认的进【jìn】项【xiàng】增值【zhí】税专用发票(以下简称“专【zhuān】用发票”)上注【zhù】明的【de】金额、税额【é】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【děng】于申报【bào】表中本【běn】期申报【bào】抵扣【kòu】的专用发票【piào】进项金额【é】、税额合计数【shù】。

  (2)经稽【jī】核【hé】比对相【xiàng】符的海【hǎi】关【guān】进口增【zēng】值税专【zhuān】用缴款书上注【zhù】明的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【huò】者【zhě】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【jìn】口增值税专【zhuān】用缴款书的税额。

  (3)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上注【zhù】明的增【zēng】值税税额合【hé】计数【shù】应大于或【huò】者【zhě】等【děng】于申报表中本期申【shēn】报抵【dǐ】扣的代扣【kòu】代【dài】缴税收缴款凭证【zhèng】的税额。

  (4)取得【dé】的【de】《出口【kǒu】货物转内【nèi】销证明【míng】》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合计数【shù】应大于或者等于申【shēn】报表中本期申报抵【dǐ】扣【kòu】的外贸企业进项税额【é】抵【dǐ】扣证明【míng】的税额。

  (5)按照政策规定,依据相【xiàng】关【guān】凭证注【zhù】明的金额【é】计算抵扣进【jìn】项【xiàng】税额的,计算得【dé】出的进项税额应【yīng】大于或者等【děng】于申报表【biǎo】中本期申报抵扣【kòu】的相应凭证税额。

  (6)红字增值税专用发【fā】票信息表中【zhōng】注明【míng】的应作转【zhuǎn】出的进【jìn】项【xiàng】税额应等【děng】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中的红【hóng】字专【zhuān】用发票信【xìn】息表注明的进【jìn】项税【shuì】额。

  (7)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不应小于零。

  3.应纳税额减征额【é】比对。当期申报的【de】应纳税额减【jiǎn】征额应小于或者【zhě】等于【yú】当期符合政【zhèng】策规定【dìng】的减征税额【é】。

  4.预缴【jiǎo】税款比对。申【shēn】报表中的预缴税【shuì】额本期发【fā】生额应小【xiǎo】于或【huò】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【de】税【shuì】款。

  5.特殊规则。

  (1)实【shí】行汇总缴纳增值税【shuì】的总机构和分支【zhī】机【jī】构可以【yǐ】不进行票表比对。

  (2)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对其季度数据进行汇总比对。

  (三)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

  1.当期开具的增值税【shuì】专用发【fā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【yú】申报表填报的增【zēng】值税【shuì】专用发票【piào】销【xiāo】售【shòu】额。

  2.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【pǔ】通发票金额应小于或【huò】者等于申【shēn】报表【biǎo】填报的增【zēng】值【zhí】税普通发票销售额。

  3.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。

  4.纳税人当【dāng】期申报免税【shuì】销售额的【de】,应当比对其增值【zhí】税优惠备案信【xìn】息,按规定不需要办理【lǐ】备案【àn】手续的除外。

  (四)表税比对规则

  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实际入库税款。

  (五)申报比对其他规则

  1.税务总局【jú】可以【yǐ】根【gēn】据增值税风险管【guǎn】理【lǐ】的需要【yào】,对申报表特【tè】定【dìng】项目设置申报比对规则。

  2.各省国【guó】税机关可以【yǐ】根据申【shēn】报比对管理实际【jì】,合理设置相关比对【duì】项目金额【é】尾差的正负范围【wéi】。

  3.主管税务机关可【kě】以结合申报比对管【guǎn】理实际,将征收方式【shì】、发票开具【jù】等业务存在特殊情形【xíng】的【de】纳税【shuì】人列入白【bái】名单管理,并根据实【shí】际情况【kuàng】确【què】定所适用的申报比对【duì】规则【zé】。白名单实行动态【tài】管理。

  (六)本条第(一)至(三【sān】)项比对【duì】规则为基本规则,第(四)至(五)项比对【duì】规则为可选规则【zé】。各省税【shuì】务机关【guān】可以在上【shàng】述比对规则的基础上,根据申报管【guǎn】理【lǐ】的需【xū】要自主【zhǔ】增【zēng】加比对规则。

  六、申报比对操作流程

  申报比对环节可以设置【zhì】在事中或者【zhě】事后,由省【shěng】税务机关根据申报管理需要进【jìn】行确定。主管【guǎn】税务机关通【tōng】过【guò】征管信息系统或网上申报【bào】系统进行【háng】申报【bào】比对,并根据比【bǐ】对结【jié】果分别采【cǎi】取【qǔ】以下处理【lǐ】流程:

  (一)申报比对相符

  申报比对相符后,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。

  (二)申报比对不相符

  申报比对不相符的,向纳税人反馈比对不【bú】相符的内【nèi】容,并按照下【xià】列流【liú】程进行处理:

  1.申报比对不符的,除符合【hé】本项第【dì】2点情形外,暂【zàn】不对其税控设【shè】备【bèi】进行解锁,并【bìng】将异常比对结【jié】果转【zhuǎn】交申报异常处理岗。

  2.纳【nà】税人仅因为相关资格【gé】尚未备案【àn】,造成【chéng】比对不符的,应当对税控设备进行【háng】解锁。

  3.异常比对结【jié】果经申报异常处【chù】理岗核【hé】实【shí】可以解除异【yì】常的,对【duì】纳【nà】税人税控设【shè】备进行解锁;核实后仍不能【néng】解除异常【cháng】的,不得对税控设备解【jiě】锁,由【yóu】税源管理部门继【jì】续核实处理。

  4.异常比对结【jié】果【guǒ】经【jīng】税【shuì】源【yuán】管理部门【mén】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,对纳【nà】税【shuì】人税【shuì】控【kòng】设备进行【háng】解锁。核实后发现涉嫌虚开发票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,经稽查部门分析【xī】判断认为需要稽【jī】查立【lì】案的【de】,转交稽查【chá】部门处理,经处理可【kě】以【yǐ】解除异常的,对纳【nà】税人税控设备【bèi】进行解锁。

  5.异常比对结果的处理期【qī】限,由主管税务【wù】机关根据【jù】实际情况确定【dìng】。

  七、由【yóu】于出现信息【xī】系【xì】统异常【cháng】等突发情形,影响正常纳税申报秩序时,省税务机【jī】关可以采取应【yīng】急措【cuò】施【shī】,暂停【tíng】申报比对。在【zài】突发情形消除后,可以根【gēn】据【jù】实际情【qíng】况重【chóng】新启动申报比对流【liú】程【chéng】。以上,便是小编为大家介绍【shào】的内容,如果对【duì】以上内容有任何【hé】疑【yí】问,请与【yǔ】我司取得【dé】联系【xì】,问【wèn】您进项详细内容的解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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