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费核名,十五分钟反馈信息!

公司变更注销 >

您当前的位置: 网站首页 > 公司变更注销 > >

变更税务登记-非五证合一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web

纳税人税务登记【jì】内容发【fā】生【shēng】变化的,应当向原税务【wù】登【dēng】记机关申【shēn】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。《税务登记【jì】管【guǎn】理办法》。《国家【jiā】税务总【zǒng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【shuì】务登记【jì】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》。税务登记情形发生【shēng】变化,涉【shè】及改变税务登记【jì】证【zhèng】件内容的纳税人。纳税人税务登【dēng】记内【nèi】容发【fā】生变【biàn】化【huà】的【de】,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【tā】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【qǐ】30日内【nèi】,持【chí】有【yǒu】关证件向原税【shuì】务登【dēng】记机关申报办理变【biàn】更税务登记。纳税人税【shuì】务登记内【nèi】容发生变化,不需要【yào】到工商行【háng】政【zhèng】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,应当自发生变【biàn】化之日起30日内,持有【yǒu】关证件向【xiàng】原【yuán】税务登【dēng】记机关【guān】申报办【bàn】理变更税务登记。1.变更税务登记表。2.税务登【dēng】记证【zhèng】件【jiàn】。7.税务登【dēng】记证【zhèng】件内容发生变化的【de】还需报送【sòng】,。


  【业务描述】

   纳税人税【shuì】务登【dēng】记内【nèi】容【róng】发生变化的,应当【dāng】向原税务【wù】登【dēng】记机关申【shēn】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。申请【qǐng】变更登记【jì】的【de】企【qǐ】业,如已【yǐ】取得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,按照“三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相关事项【xiàng】执行。

  【政策依据】

   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【huì】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【gòng】和国文【wén】物保护法【fǎ】〉等十二部【bù】法律的决定》

   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)

   《国家税务总【zǒng】局关【guān】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【jì】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【jiā】税务【wù】总【zǒng】局公【gōng】告2011年第21号)

   《国家【jiā】税【shuì】务总【zǒng】局关于【yú】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【guó】税【shuì】发〔2010〕106号)

   《国【guó】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【xīn】税收服务【wù】和管理的意【yì】见》(税总【zǒng】发〔2014〕85号)

   《国【guó】家税务总局关【guān】于贯彻落实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【fàng】一批行政审【shěn】批项【xiàng】目的决定〉的【de】通知【zhī】》(税总发〔2014〕30号)

   《国家税务总局【jú】关于印发【fā】〈全国税收征管规【guī】范【fàn】(1.0版)〉的通知》(税总发〔2015〕48号)

   《国家工商【shāng】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【zǒng】局关【guān】于做【zuò】好”三证合一”有关工作【zuò】衔接的通知》(工商【shāng】企注字[2015]147号【hào】)

  【办理条件】

   税务登记【jì】情形【xíng】发【fā】生变化,涉及改变税务登【dēng】记证【zhèng】件内容【róng】的纳税人。

  【受理部门】

  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【jī】关办税服务厅【tīng】,通办可前往网上办税服务【wù】厅或【huò】全市通办办【bàn】税服【fú】务【wù】厅(需至网上办税服【fú】务厅预约【yuē】),具体地址可在【zài】上【shàng】海税【shuì】务【wù】网查询,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【chá】询。

  【办理时限】

   (一)纳税人办理时限

   纳税【shuì】人税务登【dēng】记内容发【fā】生变化的,应当自工商行【háng】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【lǐ】变更【gèng】登记【jì】之日起【qǐ】30日内,持有关证件向原【yuán】税务登记机关【guān】申报办理【lǐ】变更税【shuì】务登记。

  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【nèi】容发生变化,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【guān】或者其【qí】他机关办理变更【gèng】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的,应【yīng】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,持【chí】有关证【zhèng】件向【xiàng】原税务登记【jì】机【jī】关申报办理变【biàn】更税务登【dēng】记。

   (二)税务机关办理时限

   报【bào】送资料齐全【quán】、符合法定形【xíng】式、填写内容完整的【de】,受理后【hòu】即时办结。

  【报送资料】

   必报:

   1.变更税务登记表。

   2.税务登记证件。

   条件报送:

   1.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发生变化的还需报送:

   ——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营业执照。

   ——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
   2.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。

   3.居民身份证复印件。

   4.居民身份证。

   5.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。

   6.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。

   7.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发生变化的还需报送:

   ——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。

   8.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。

   9.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。

  

相关阅读:

© 2009-2020 上海协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  网站地图  推荐专题

地【dì】址:上海市【shì】浦东新【xīn】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【xià】1603室【shì】 1202室

免费电话【huà】:400-018-0990   徐经理【lǐ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