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宁合【hé】伙企业申请条件,。1、合伙期限届满,合【hé】伙人决【jué】定不【bú】再经营。2、合【hé】伙协议约【yuē】定的解散事由出【chū】现【xiàn】。3、全体【tǐ】合【hé】伙人决定解散。4、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【dìng】人数【shù】满三十天。5、合伙【huǒ】协【xié】议【yì】约定的合伙目的【de】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。南宁合伙【huǒ】企业办理材料,。1、清算人【rén】签署的《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【shū】》。2、人民法院的破【pò】产裁定【dìng】,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【jué】定,行【háng】政【zhèng】机关责令关【guān】闭【bì】、合伙企业依法【fǎ】被吊销营【yíng】业【yè】执照或者被【bèi】撤【chè】消的文件。3、全体合伙人签【qiān】署的清算【suàn】报告【gào】。5、在异【yì】地设有分支【zhī】机构的合【hé】伙【huǒ】企业【yè】,应当提交分支机构【gòu】所在地企【qǐ】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通知书。提交申请材料--审【shěn】查【chá】--受【shòu】理—核查—决定--核发通知【zhī】书,缴回营业执照。
南宁合伙企业申请条件:
1、合伙期限届满,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;
2、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;
3、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;
4、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;
5、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;
6、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;
7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。
南宁合伙企业办理材料:
1、清算人签署的《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》。
2、人民法院的破【pò】产裁定【dìng】,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【qǐ】业法作出的【de】决定,行政机关责令关闭【bì】、合伙企业依法【fǎ】被吊【diào】销营业【yè】执【zhí】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。
3、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。
4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。
5、在【zài】异地设【shè】有【yǒu】分支机【jī】构的合伙企业,应当【dāng】提交分支机构所在【zài】地企业【yè】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【jì】通知书。
6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办【bàn】理时间:法定工作【zuò】日,具体时间以各【gè】地工商【shāng】行政【zhèng】管理【lǐ】部门办照窗口为准。
办理流程【chéng】:提【tí】交申请材【cái】料--审【shěn】查--受【shòu】理—核查【chá】—决【jué】定--核发通知书,缴【jiǎo】回营业执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