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算委员【yuán】会持股东【dōng】会【huì】决【jué】议【yì】、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,向原批准企【qǐ】业设立的政府机关【guān】送件申请。审批机关收到清算报告和批准【zhǔn】证书后,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【shěn】批管理系统中【zhōng】完成企业终止相关信息【xī】的录入和操【cāo】作【zuò】,并由系统自动生【shēng】成回执,企业凭回执向税务、海关、外汇【huì】等【děng】部【bù】门办【bàn】理注【zhù】销【xiāo】手续,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。企业补缴【jiǎo】应交税【shuì】款之后,取得税务机关出【chū】具的完税证明【míng】及税【shuì】务登记证注销【xiāo】证明【míng】。1)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前【qián】,应先办理清算组备【bèi】案【àn】登记,取得工商机关颁发的【de】清算组成员《备【bèi】案确认通知【zhī】书》。
什么是外【wài】商企【qǐ】业?很多人【rén】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,其实在现在的社会发【fā】展越来越快,我们的生【shēng】活【huó】条件也不断提高,公司【sī】肯定【dìng】是少不了的,并【bìng】且吸引了很多国外的有【yǒu】人来国内【nèi】发展,但是做什么【me】都【dōu】是有风险的,企业更是【shì】风【fēng】险大,做不【bú】下【xià】去肯定是要注销的【de】,外商【shāng】企【qǐ】业注【zhù】销流程是什么呢?
外商独资经【jīng】营企业,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【zài】中国【guó】境内设立的全【quán】部【bù】资本由【yóu】外国【guó】投资者投资的开办的企业【yè】,是中国【guó】法人,不【bú】包括外国的公司和其【qí】他经济【jì】组织在中国【guó】境内的分【fèn】支【zhī】机构。
外资企业是【shì】依【yī】照中国法律【lǜ】设立的中国【guó】法人,与【yǔ】内资企【qǐ】业同【tóng】样【yàng】适用【yòng】《公司法》等规定的清【qīng】算程序。但是由于其【qí】资本和人员构成的国际化,依【yī】照《外资企业法实施细【xì】则》,其清算与【yǔ】内资企业有细节性的差异。
外资终止的原因
《外资企【qǐ】业【yè】法实施细则【zé】》:第七十【shí】二条:外资企业【yè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终止:
(一)经营期限届满;
(二)经营不善,严重亏损,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;
(三)因自然灾【zāi】害、战争等【děng】不可抗【kàng】力而遭受严重损失,无【wú】法继【jì】续经营;
(四)破产;
(五)违反中国法律、法规,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;
(六)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。
外资终止的日期
外资企【qǐ】业如存在【zài】前【qián】款第(二)、(三)、(四)项所列情形,应【yīng】当自行【háng】提交终止申请书,报审批机关【guān】核准。审批机关作出核准的【de】日期【qī】为企业【yè】的终止【zhǐ】日【rì】期。
公告并通知债权人
第七【qī】十【shí】三条:外资【zī】企业【yè】依【yī】照本实【shí】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【dì】(一)、(二)、(三【sān】)、(六)项的规定终止的,应【yīng】当在终【zhōng】止之【zhī】日起15天【tiān】内对外公【gōng】告并通知债权【quán】人,并在终止【zhǐ】公告发出之日起15天【tiān】内,提【tí】出清【qīng】算程【chéng】序、原则和清算委员【yuán】会人选,报审批机关审核【hé】后进行清算。
提出程序原则和人员后清算
提出清算程序【xù】、原【yuán】则和清算委员会人员,报审批机关审【shěn】核后清【qīng】算【suàn】。
操作程序
1、股东会、董事会决议
终止【zhǐ】企业并进行【háng】清算【suàn】的决【jué】议【yì】;对清算程序和原【yuán】则作出决【jué】议;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【yuán】会成员,成立清算委员会。
第七十四条:清算委员会应当由【yóu】外资企【qǐ】业的【de】法定代表人、债【zhài】权人【rén】代【dài】表以及【jí】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,并聘请中国的【de】注册【cè】会计师、律师等参加【jiā】。
第七十五条:清算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债权人会议;
(二)接管并清理企业财产,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;
(三)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;
(四)制定清算方案;
(五)收回债权和清偿债务;
(六)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;
(七)分配剩余财产;
(八)代表外资企业起诉和应诉。
2、报审批机关审核
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【jué】议、董事会决议【yì】及清算申请报告,向原【yuán】批准【zhǔn】企业【yè】设立的【de】政府机关送【sòng】件【jiàn】申【shēn】请。主管政府机关批【pī】准【zhǔn】申请的,出具批复文【wén】件,政府【fǔ】机关批复日为企业【yè】终止日;清算程【chéng】序、原则和清【qīng】算委【wěi】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。
审批机关【guān】作【zuò】出批准解散【sàn】的通知后,在【zài】外商投资【zī】企业审【shěn】批管理系统【tǒng】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。
3、清算开始日审计
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【shì】务【wù】所【suǒ】执行截【jié】至清算开始日【rì】止之会计报表的【de】审计【jì】,出具审计报告【gào】。
4、债权人申报债权
债权人【rén】应当自接到通知书【shū】之日【rì】起三十日【rì】内【nèi】,未【wèi】接到通知【zhī】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,向清算委【wěi】员会申报【bào】其债【zhài】权。
5、清【qīng】算委员【yuán】会【huì】于【yú】清算期间,处置【zhì】企业资产,处理【lǐ】企业的债权债务,并按照清算会【huì】计的要求,进行清【qīng】算【suàn】会计核算;
6、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,按期进行国、地税申报。
7 、清算结束,编制《清算报告》。
清算委【wěi】员会于清算结束日,编制【zhì】《清算资产负债表》、《清【qīng】算损益表》、《债务清偿表》、《财产分【fèn】配表【biǎo】》以及《清算事【shì】项说明》,委【wěi】托会计师事【shì】务【wù】所【suǒ】执行【háng】清【qīng】算【suàn】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,出具审计【jì】报告。
8、《批准证书》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。
审【shěn】批机关收到清【qīng】算报告【gào】和批准【zhǔn】证书【shū】后【hòu】,在全国外商投资企【qǐ】业审【shěn】批管【guǎn】理系统中完成企【qǐ】业终止相【xiàng】关信息的录【lù】入和操作【zuò】,并由系统自动生成回执【zhí】,企业【yè】凭回执向税务、海关、外汇等部【bù】门办【bàn】理注销手续,并【bìng】向公司登记机【jī】关申请注销登记。
9、办理【lǐ】税务注销手续。清算委员【yuán】会持【chí】上述报【bào】表、审计【jì】报告以及注销申【shēn】请表【biǎo】,申【shēn】请税【shuì】务(国、地税)注销。税【shuì】务机【jī】关根【gēn】据企业【yè】实际情况,决定是否实地稽查【chá】企业会计【jì】资料。企业补【bǔ】缴应交税款【kuǎn】之后,取得税务机关出【chū】具的完税证明及税【shuì】务登记证注销证明。
10、办理财政、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。
11、办【bàn】理海关【guān】注销【xiāo】手续。清算委员会在补【bǔ】缴相应的关税税【shuì】款后,注销海关备案登记【jì】证。
12、注销银行存款账户,剩余资金购汇汇给境外投资人。
13、办理外汇登记证注销手续。
14、缴销企业营业执照等,办理工商注销手续。
1)在【zài】办理【lǐ】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前,应先办理清算组备案【àn】登记【jì】,取【qǔ】得工商机关颁发的【de】清算组成【chéng】员【yuán】《备案确【què】认通知书》。
2)有【yǒu】分支(办事)机【jī】构的外【wài】商投资企业办【bàn】理注销【xiāo】登记的,还应提交【jiāo】分支(办事)机构注销的证明。
3)应【yīng】在公【gōng】开【kāi】发行【háng】的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,自公【gōng】告之日起45日后,方可【kě】办理注销【xiāo】登记。
15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。
16、办理公章等印章缴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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