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【gōng】司章程规定的营【yíng】业期限届满,股东、股东【dōng】会【huì】、股东大会【huì】决议解散,因【yīn】公司【sī】合并或者分立需【xū】要解散,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【guān】闭或者被撤销,人【rén】民法【fǎ】院依法【fǎ】予以解【jiě】散,其【qí】他法【fǎ】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情【qíng】形。《外商投资的【de】公司注销登【dēng】记申请书》。分公司的【de】注销【xiāo】登记【jì】证【zhèng】明。法院【yuàn】裁定解散、破产的,行政【zhèng】机关责令关【guān】闭、吊销营业执照、吊销设【shè】立许可的,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、行政机关责【zé】令关闭、吊销营业执照或【huò】吊销设立许可的【de】决定。因违【wéi】反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【lì】》有关【guān】规定被公【gōng】司登【dēng】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【lì】登记的,提交【jiāo】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【lì】登记【jì】的决定。
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,股【gǔ】东、股东会、股东大会【huì】决议解散,因公司合并或【huò】者分立需【xū】要解散,依【yī】法被吊【diào】销【xiāo】营业【yè】执照【zhào】、责令关【guān】闭【bì】或者被撤销,人民法院依法予以【yǐ】解散,其【qí】他【tā】法律、行政法【fǎ】规【guī】规定的情【qíng】形。
1 《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;
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;
3 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;
4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;
5 经依法备案、确认的清算报告;
6 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;
7 其他有关文件;
8 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
1、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、签字笔填写,字迹应清楚。
2、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,应提交原件。
3、以上所【suǒ】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,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【yìn】章的相【xiàng】应【yīng】中文译【yì】本。
4、第3项营业【yè】期限已【yǐ】满【mǎn】、法【fǎ】院裁定解散、破产的、行政机【jī】关责【zé】令关闭、吊销营业执照、吊销设【shè】立许可【kě】或【huò】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【jiāo】。
5、第4项指【zhǐ】根【gēn】据《中华人民【mín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【gòng】和国中外【wài】合资经营【yíng】企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【hé】作经【jīng】营企【qǐ】业法》、《中华人【rén】民共和【hé】国外资企业法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作出【chū】的决【jué】议或决定【dìng】,决议或决【jué】定【dìng】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【yīng】当【dāng】一致。法院裁定解【jiě】散、破【pò】产的【de】,行政机【jī】关责令关闭、吊销营【yíng】业【yè】执照、吊销设【shè】立许可的,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【de】裁【cái】定文件【jiàn】、行政机关责令关【guān】闭、吊销【xiāo】营业执照或【huò】吊销设立许可【kě】的决定。因违反《公司登记管理【lǐ】条【tiáo】例》有关规定被【bèi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【fǎ】撤销公司设【shè】立登记的,提交公司【sī】登记机【jī】关撤销公【gōng】司设立登【dēng】记的决定。
6、第【dì】5项【xiàng】清算报告【gào】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【wù】、海关纳税手续【xù】的情况和【hé】包括刊【kān】登注销【xiāo】公告的【de】报纸报样。
7、第6项公司被吸收合并的,其分公司可办理变更登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