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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为什么要变更法人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http://www.baidu.com/

如果公司【sī】法人要变更的,需要办理变更登记。惟企【qǐ】业法人的分立【lì】或合并,因涉及法【fǎ】人与相对【duì】交【jiāo】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,为【wéi】了维护交【jiāo】易秩序和【hé】相对人的信赖利益,法律对分立或合【hé】并【bìng】后法人的债权【quán】债务移转,做【zuò】了强【qiáng】制性规定。民法通则【zé】第44条第1款规定,企业法【fǎ】人分立、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【shì】项变【biàn】更,应当向登【dēng】记机关办理登记【jì】并公告。法人分立也不需【xū】经过【guò】法【fǎ】定清算程【chéng】序,所【suǒ】以有【yǒu】与法【fǎ】人合【hé】并同样的优点。法人分【fèn】立【lì】的程序【xù】与【yǔ】法【fǎ】人合并程序【xù】基本相同,需要有【yǒu】分立【lì】的决定、债务分配合同【tóng】,对债权人发【fā】出分立【lì】通知并【bìng】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【zhài】务或提供担保【bǎo】。在新设式分立,原【yuán】法【fǎ】人【rén】消灭;在【zài】存续式分立,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【jī】构发生变更。


  公司是企业法人,公司【sī】要设立【lì】的,需【xū】要【yào】到工商局办【bàn】理设立登记,如果要注销的,需【xū】要办理注销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。如果公司法人【rén】要变【biàn】更的,需要办理变更登【dēng】记。那么【me】,公司【sī】为什么要变【biàn】更【gèng】法人呢?今天,小编整理了【le】以下【xià】内容【róng】为您答疑解惑,希【xī】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
  一般情况下,公【gōng】司变【biàn】更法人【rén】,是为了公司的发【fā】展经营壮大,公司【sī】法人要变【biàn】更的,是需要办理【lǐ】变更登记【jì】的。

  法【fǎ】人的变更,是指法人成立后【hòu】,其组织、名称、住【zhù】所、经营【yíng】范围等【děng】重【chóng】要【yào】事【shì】项发生【shēng】的变【biàn】化,这些事项的变更,可依法【fǎ】人意【yì】思自【zì】主决【jué】定,法【fǎ】人只要【yào】作相应【yīng】的变【biàn】更登记,即可发【fā】生变更效力。惟企业法人的分【fèn】立或合并,因涉及法人与相【xiàng】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【xì】,为了维护交易【yì】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,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【de】债权债务移转,做了强制性规定【dìng】。民【mín】法通则第【dì】44条第1款规定,企业法人【rén】分立、合【hé】并【bìng】或者【zhě】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,应当向登记机【jī】关【guān】办理登记【jì】并公告。公司法【fǎ】等法律也【yě】有相应的规定。

  合并

  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【rén】集合为一个法人的【de】民事法律【lǜ】行为【wéi】。法人的【de】合并是法人【rén】集中资金【jīn】,扩大实力【lì】,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。由于合并不需【xū】经过法【fǎ】定清算程序,比之【zhī】解散原法人,成立新法人,手续更为简【jiǎn】便【biàn】,操【cāo】作成【chéng】本也更【gèng】低【dī】廉。法【fǎ】人合并,有新设式合并和【hé】吸收式合并两种【zhǒng】方式【shì】。新【xīn】设式【shì】合并也【yě】称创【chuàng】设【shè】式合并,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【guī】并为一【yī】个新法【fǎ】人,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。吸【xī】收式合并【bìng】也称吞并式合并,是【shì】一【yī】个【gè】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【tā】法【fǎ】人,合并后只有一个法【fǎ】人存【cún】续,被吸【xī】收法人均告消灭的【de】合并方式。法【fǎ】人【rén】合并时,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【hé】并各方缔结的合【hé】并合同【tóng】。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【yì】,法人应在合【hé】并前将合并决定【dìng】通知债权【quán】人,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【dān】保的,作【zuò】为债务人的法人应照【zhào】办。否【fǒu】则【zé】,法人不得合并。

  分立

  法人的【de】分立是指一个【gè】法人分为两个以【yǐ】上【shàng】法【fǎ】人的民事法律行为。法人【rén】分【fèn】立是调整经营规模,分散风险【xiǎn】的重要手【shǒu】段。法人【rén】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【dìng】清算【suàn】程序【xù】,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【diǎn】。法人分【fèn】立【lì】,有【yǒu】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。新设式分立也【yě】称创设式分立,指解【jiě】散原法人【rén】,分立为【wéi】两个以【yǐ】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。存【cún】续式分立也称派【pài】生【shēng】式【shì】分立【lì】,指【zhǐ】原【yuán】法人存续,分出部分【fèn】财产【chǎn】设立一【yī】个以上新法【fǎ】人的【de】分立方式。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【rén】合并程序基【jī】本相同,需要有分立的决定、债务分配合同,对债【zhài】权人【rén】发出分立通知并根【gēn】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【wù】或【huò】提供【gòng】担保。

  变更后结果

  (1)法【fǎ】人之【zhī】消灭。在新设式【shì】合并【bìng】,原法人均告消灭;在吸【xī】收式合并【bìng】,被【bèi】吞并的法人【rén】归于消灭【miè】。在新设【shè】式分立,原法人消灭;在存续式分立,只是原法人【rén】的财产【chǎn】或组织机构【gòu】发生变更。

  (2)债【zhài】权【quán】债务【wù】承受。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,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。在【zài】法人分【fèn】立,原法【fǎ】人的【de】债权【quán】债务,应依分【fèn】立前缔结的合【hé】同确【què】定的【de】分担【dān】份额,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。

  法人的【de】变更,是指法人成立后【hòu】,其【qí】组织、名称、住所、经营范【fàn】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,这些事项的变更,可依【yī】法人意思自【zì】主【zhǔ】决【jué】定【dìng】,法人只要作【zuò】相应的变更登记,即可【kě】发生变更效力【lì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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